財務公司和銀行一樣都是靠收利息賺錢,眼見財務公司越做越大,代表準時還款的借款人是佔絕大多數。不過,無法還款的人還是有的,面對無法償還按揭貸款的困局,一般銀行或財務公司會如何追數呢?對借款人來說最嚴重的後果又時甚麼?無法還款又可以有何解決方法?今次文章一次和各位睇清!
如果仍然希望與銀行可以繼續往來保持信用,就要儘早債務整合,避免被銀行列為拒絕戶
補件:此非必要程序,如銀行認為授信強度不足,會要求補上其他文件或保證人
破產財團之財產有變價之必要者,應依拍賣方法為之,但債權人會議另有決議指示者,不在此限。
一般而言,除了居屋只能用P按之外,銀行按揭利率provide都會同時提供「H按」及「P按」。
債主亦可向法院提交呈請。但若個案有欺詐或轉移資產成份,破產申請將會被拒,違者亦會被刑事起訴。
破產年期一般為四年,破產令於四年後就會自動被解除,意味著破產人的生活及財務狀況將重新開始,先前欠下的所有卡數、私人貸款將一筆勾銷,不用再償還。
換言之,破產人士如有意申請貸款,無論是自己單獨借還是與人聯名借,都必須披露有破產令在身,否則犯法。
如果計劃在未來幾年內提取資金,另一破產後果是可能會對您業務產生不利影響。需要注意,破產紀錄不是保密的,並且會出現在可公開的登記冊上。
在法院頒布破產令後,破產人的所有財產(不論在世界任何地方),包括破產人就任何家庭居所佔有的份額,將會歸屬破產人的破產案受託人,並會一直歸屬破產人的受託人直至破產人的破產產業管理完結。解除破產並不等同破產人的受託人已完成破產人的產業管理。
申請破產絕非小事,必須慎重考慮。欠債人可從以下三個角度作考量,以衡量是否申請。
第七十八條及第七十九條所定之撤銷權,自破產宣告之日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破產人獲解除破產後,便可獲免除所有可證債項,但不包括以欺詐方法招致的債項、因觸犯法例而被判處的罰款和導致任何人身體受傷而須作出的賠償等。
和解不影響有擔保或有優先權之債權人之權利。但經該債權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借錢唔還後果